当前位置:首页 > 家园热线 > 健康教育专栏 健康教育专栏
招 生 公 告
作者: 毓秀幼儿园 发布时间: 2015-12-13 17:01:59

根据上级招生精神,青浦毓秀幼儿园(公办二级园)定于2015年5月30日、31日、6月6日三天进行招生登记。欲报名并符合条件者,请带好相关证件,带领好幼儿在规定时间内前来报名登记。

具体招生办法如下:

一、招生时间:5月30日(周六)、5月31日(周日)、6月6日(周六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(上午:8:30——11:00;下午:1:30——4:00)

二、招生地点:毓秀幼儿园内(秀禾路8号)

三、招生区域:华乐路以东,汇金路以西,公园路以北,上达河以南的所属区域。

四、招生对象:小班:2011年9月1日——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。

五、招生班级:3个小班;共75名幼儿。

六、招生条件:年龄范围内的身体健康(无慢性传染病)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,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。(按1—5的先后次序,依次满足)

1.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(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且幼儿户籍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,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的,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)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。

2.户口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,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。

3.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,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本区及本市户籍适龄幼儿。

4.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,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。

5.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《上海市居住证》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,子女持有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》的随迁适龄幼儿,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或居住证明。

七、报名需带材料:户口薄、房产证、幼儿出生证、幼儿预防接种证、居住证(有效期内)、120积分通知单。(以上证件均需原件,发现伪证,取消入园)

八、管理费收费标准:根据沪价费〔2012〕009号文件精神,保育教育费175元/月。

九、咨询热线:39287985  雍老师  

青浦毓秀幼儿园

 2015年5月6日

分享到:
收藏 保存 打印 关闭
相关信息